關於退貨
1.顧客換貨或退貨須於貨品出門7天內辦理。貨品須連同原封包裝退回。
2.貨品一經使用、修改或因不適當使用而引致損壞,恕不接受退換。出廠品質問題除外。
3.顧客退換貨品,請帶同貨品並出示本公司發出之銷售票據以辦理有關手續。
4.如顧客要求退換貨品但未能出示銷售票據,貨品價值將以本公司曾經出售之同樣貨品的最低定價為計算基礎。
5.顧客如未能即時換購同等價值貨品,本公司會發出「換貨憑單」以作憑據。「換貨憑單」只能作購貨用途,不可兌換現金,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計31日,逾期作廢。
6.貨品必須與所有貨品購買時所附送之贈品(包括現金券、現金優惠券)一併退還,否則將從退款中扣除該贈品的價值。
7.本公司保留一切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,毋須另行通知。
8.如有任何爭議,將以本公司之決定為最終裁決。